对澳皮王(宣化)皮业有限公司行政处分决议书

时间: 2023-11-29 04:57:03 |   作者: 乐鱼体彩网页版下载安装

  我国质量新闻网讯 4月17日,石家庄海关官网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张家口海关行政处分决议书 张关缉违字〔2020〕0001号。

  当事人于2018年3月30日与天津中一服装服饰有限公司签定外发加工合同,将加工交易手册C项下保税料件外发加工,未向海关处理存案手续,构成违规。当事人进料加工手册C项下,实践进口153513公斤带毛盐渍生羊皮(32980张带毛盐渍生羊皮),合同日期是2018年1月25日,合同号是AUIM18-005。实践出口12684.62平方米羊毛皮制品,合同日期是2018年5月25日,合同号是AUEX18-005。该手册于2019年1月29日核销。当事人把羊皮部分裁制及缝制加工后,于2018年3月30日与天津中一服装服饰有限公司签定外发加工合同,不对羊皮部分做任何改动,只将睡袋纺织面料及扣、拉链等部分吊装好,然后发回当事人。经核实,当事人将加工交易手册项下保税料件外发加工,未向海关处理存案手续,构成违规。经张家口海关计核,本案案值为人民币 8.75 万元。

  以上行为有当事人进口报关单、收购合同及其发票、银行付款单据、当事人供给的该公司与天津中一服装服饰有限公司签定的加工合同、当事人记账凭据、国内付出事务付款回单、增值税发票、当事人供给的外宣布入库记载、天津中一服装服饰有限公司供给的银行客户存款对账单、当事人出口报关单及其商业发票、世界结算贷记告诉、出售合同、当事人供给的状况阐明及查询笔录、天津中一服装服饰有限公司供给的状况阐明及询问笔录等依据资料为证。

  当事人将加工交易手册项下保税料件外发加工,未向海关处理存案手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交易货品监管方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则,构成违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十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分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分施行法令》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则决议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分:

  当事人应当自本处分决议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分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则,实行上述处分决议。

  当事人不服本处分决议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则,可自本处分决议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石家庄海关请求行政复议,或许自本处分决议书送达之日起 6 个月内,直接向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分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则,到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能够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分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分施行法令》第六十条的规则,当事人逾期不实行处分决议又不请求复议或许向人民法院提申述讼的,海关能够将拘留的货品、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或许以当事人供给的担保抵缴;也能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